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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 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西安刑辩律师  Tags: 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

 王继平律师,西安刑辩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那么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间歇精神病


  精神病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病,精神病的种类有很多,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间歇性精神病的症状,有几种精神疾病如癫痫,躁狂抑郁症,癔症,可以呈间歇性发作,不发病时一如常人。即使是少数呈,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在长期发作后,在间歇期仍可能出现,某些精神障碍,如癫痫性性格改变,癫痫性智能障碍等,可以出现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明显减弱的危害行为,应评定为限制能力,因此不能认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未发作时实施的任何犯罪,都属于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从而使其都承担刑事或,承担完全的刑事。第一、特征性精神症状,思维松弛,破裂性思维,逻辑倒错性思维,思维中断,思维涌现或,思维内容贫乏,及病理性象征性思维。第二、。情感障碍,情感淡漠,迟钝,情感不协调,及情感倒错或自笑。第三、其他常见症状,妄想:特点多为不系统,泛化,荒谬离奇;原发性妄想;幻觉,以言语性幻听多见,评论性,命令性幻听,其他精神自动症等,一级症状及紧张症症候群等。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一个人的精神,并非一直处于错乱状态,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表现的特点是: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头脑是清醒的,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发病的时候,就丧失了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处于,间断性发作的状态。


  二、间歇精神病犯罪怎么认定


  根据行为人的精神状况,判断行为人有无刑事能力,应按照以下两个标准进行。


  医学标准。即从医学上看,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并且处于发病期,而不是彻底缓解期或间歇期。


  心理学标准。即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行为人是否因患有精神病而导致其在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三、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刑法对第18条第2款并未规定对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是在精神正常时犯罪要依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使本无刑事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承担不应该承担的刑事,或者使本仅具有限制刑事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承担完全的刑事的不良后果,对任何被认为属于患间歇性精神病的人实施的犯罪,均应依照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能力状况。


  如果行为人被鉴定为无刑事能力人,就应依据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不能使其负担刑事;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能力人,就应依据刑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鉴定为具有完全的刑事能力人,就应依据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使其承担完全的刑事,而不能仅仅因其患有精神病就从宽处罚。对于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这一规定,有不少学者包括刑法学者和司法精神病学者认为是多此一举,应当删去。


  但是,我们认为,根据犯罪时能力与行为同在的原则,只有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由于患精神疾病从而导致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丧失的,才不应当承担刑事。换言之,不能因为行为人患有精神病不管时持续发作的还是间歇发作的,而认为都从整体上造成了行为人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丧失,从而认为其不应负担刑事。


  因此,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价值就在于明确这种意思,意在避免一查明行为人患有某种精神病就宣告其无刑事或减轻其刑事的错误做法。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的相关内容。间歇精神病在不发病时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不过发病以后就是精神病。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死刑制度的判罚程序是是非严格的,因为死刑是刑罚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处罚方式。那么,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呢执行场所以及它的方法是怎么样的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执行场所和方法:执行死刑在什么地方执行,室内还是室外执行。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搜集相关知识后了解到执行死刑是在指定的羁押场所,一般专门执行的刑场比较少: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做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


  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


  一般来说设置专门的;刑场;的人民法院比较少,所以在;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比较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故意犯罪的,经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执行死刑有什么限制


  刑法典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即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适用死缓的基本条件。


  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通常是指犯罪后自首、立功或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容易改造的情节的;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况。由于死缓不是独立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故判处死缓会出现不同结局。


  根据刑法典第50条之规定,对于死缓犯,有三种处理结局: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典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换言之,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缓期2年届满后至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的关押日数,则应计算在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树立好法律权威,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核心内容,同时也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规避犯罪。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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