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老人为打赏女主播
今年36岁的邓某是南充人,他在乐山城区海棠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名为“中国评价网”的商店,出售各种生活用品以及大米、香油和保健品等,因为价格都比超市便宜几块钱,吸引了不少老年人前来抢购。
4月初,年过六旬的王婆婆与一位老伙伴聊天时,听说邓某的商店正在搞活动——对外发放股份,花两万元就能买到一股,每个月分红500元,年底两万元如数奉还。此外,店里每隔一段时间就要组织大家免费旅游,很多老年人都在入股。
难道真的是天上掉馅饼王婆婆决定亲自去店里看看。邓某告诉王婆婆,现在是招募第二批入股会员,第一批入股的会员已经拿到分红的本金。如果把分红看作利息,一年的利息就是6000元,除以本金两万元,利率高达30%,远比存银行划算。
不过,王婆婆越想越不对劲儿,她觉得这回报率也太高了,太不靠谱了,她听说已经有很多老年人拿积蓄去店里入股,心中非常不安。王婆婆赶紧到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经侦大队报了警,请民警介入调查。经民警调查,在邓某的办公室里发现了20多张“股东合同书”,其中最大一笔金额是20万元,总共加起来集资超过120万元。随后,民警调查邓某的银行账户发现,账户里只剩下两万多元。
这上百万元去了哪里在审讯中,邓某交代了他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2013年,邓某来到乐山市开起了平价超市,最初他只是售卖一些保健品和生活用品。但是没过多久,邓某喜欢上了时下热门的网络直播,且在观看直播中疯狂地迷恋上了女主播。
集资诈骗如何认定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具体表现是:(1)携带集资款逃跑;(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该男子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老人钱财高达12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