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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女生遇害数千人验DNA引争议 律师称不合理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0日 西安刑辩律师  

  11月11日,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一女生在返校途中遇害,14日,该生尸体于离校外数百米的桥洞内被警方发现。为尽早侦破这起线索不多的刑事案,19日前后,位于江夏区文化大道大港村附近的四所院校男性师生被要求提供血液样本,涉及人数上千人。

  23日,湖北武汉警方在河南濮阳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凶手被抓大快人心,也让案发地的学生们恢复了安全感,但警方在破案过程中查验数千师生的DNA引起了不少争议。

  有律师认为,虽然警方的做法在刑事诉讼法里可以找到依据,虽然利用技术手段确实可以提高破案效率,但动辄查验数千人的DNA,必然导致公共资源滥用。

  引起争议的大排查

  一个女大学生的失踪引起了武汉全城关注。

  11月12日,一名网友发布微博称:自己的室友在11月11日晚返校的途中失踪,希望网友能够扩散消息帮助寻找。

  虽然大家期盼找到女孩的好消息传来,但传来的还是坏消息。事发两天后,女孩被发现遇害。

  遗体被发现的地方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1号桥下,绕过桥有一条背街小路,被学生们称作“后街”,步行几百米就能到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由于从学校正门和宿舍到公交车站比较远,很多人经过“后街”到学校。因为整条“后街”上都没有路灯,女孩们都不敢在晚上单独通过。

  19日,武汉警方初步判断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要求附近四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

  22日下午,武汉天气如同案件的调查一样,雾霾弥漫。

  在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及周边的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湖北银河信息技术学院三个学校的校区内,四处贴满了对犯罪嫌疑人举报的《悬赏通告》。

  《悬赏通告》希望市民能够提供线索,关注案发前后缺钱、不明原因离校、手部或者手指有伤、对后街熟悉或有异常情况的人。

  在四所学校共用的草坪上,正围坐着七八个男生。

  “你们中间有人被抽血了吗”正当法治周末上前询问是否有人因女学生遇害一案而被叫去抽血时,一个男生起身快速往假山后跑去,在了解的身份和意图后,该男生才慢慢走回原地。

  “今天早上两个警察直接把我带上面包车,我怕被诬陷。”小魏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大二学生,神色稍有紧张。他说,由于自己在校内做兼职回去较晚,所以就突然被警察带去验血了,虽是配合警方,但小魏说,被作为怀疑对象,心里还是不好受,“而且整个班就我一个被叫过去,挺害怕的”。

  “凭什么我要去抽血,轮到我我就不会去。”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一的童同学说,抽血还没轮到他们班,但即便轮到他也不会去,“警察这样断断续续地抽血,作案人要逃也不难。抽血根本没用,反而是不尊重我们”。

  随后,在四个学校进行了走访。

  “警方也是为了破案,我认为人人都有责任自证清白。”但学生小王认为,“如果抽这么多人的血验DNA,警方的破案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一名不愿具名的老师认为,警方快速破案可以让市民吃定心丸,但这么大范围地抽血化验DNA,破案模式是不是太过粗放,有些扰民警方破案也不能太依赖这些技术手段了。

  23日,武汉警方在河南濮阳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

  千人验血事件屡有发生

  事实上,为了破案,警方查验上千人的DNA,此案并不是首例。

  2012年6月22日8时,广西河池市南丹县一名女性被害,警方初步分析为一起强奸杀人案。专案组采取广撒网的办法,对附近19个自然屯的3000多个男性进行排查,抽取血液送检DNA,一男子听说检测家族DNA会锁定犯罪嫌疑人时,随即四处筹措资金外逃,结果被抓获。

  2012年10月,陕西商洛市山阳县退休干部郭某被人用锐器杀死在家中,室内财物有被盗迹象。警方在案发现场检出一名男性DNA成分。当地警方经过65天的努力,利用DNA检验技术排查1360多人,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就在不久前,10月上旬,山东滨州市滨城公安分局让滨州学院5000多名男学生采血化验DNA,警方称此举是为尽快侦破一系列宿舍盗窃案。

  一名从警多年的民警向法治周末介绍,警方要求“命案必破”,再加上这样的恶性案件容易引起周边市民恐慌,警方肯定想要快速破案。

  这名民警认为,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再说公民有义务配合警方办案。”这名民警认为,此案案发地带偏僻,监控可能无法覆盖,再加上现场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血迹,警方大范围采集DNA除了排查外,对嫌疑人也起到了震慑作用。“有这些高科技的手段我们为什么不用呢”但其坦言:“检测这么多人费用肯定有点大。”

  而一名民警发表了不同意见:“刑事诉讼法中说的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警方通过侦查将范围缩小至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这一个或几个人才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且法律规定的只是‘可以’,并不是‘必须’,这些都有待商榷。”该民警认为,为破案大面积采集DNA信息要谨慎。

  亟待对DNA的相关立法

  “法律范畴上可以这么做,但却不合理。”中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郑武平认为,案件中的千人采血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过得去的,“但这里有一个合理性的问题,为确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小范围几个人的NDA采集是可以的,公民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但如果没有一点线索而要求大范围展开血液采集的话,那将会消耗大量费用,也必然导致公共资源滥用的问题”。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确定,宜窄不宜宽。数千名男性师生被要求抽血提供血液样本查DNA,显然是当成了嫌疑人,是进行有罪推定,不仅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也损害了师生的人身权,尤其是通过科技手段,采集DNA信息可能体察到个人的全部秘密,也严重损害了师生的人格权和隐私权,还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

  郑武平说,我国法律目前对DNA的保护还比较欠缺,因为DNA在中国的刑事犯罪领域里运用的较少,对DNA信息的保护方面比较弱。

  “我认为公安机关所采取的信息都应该一次性形成,不能后期再补充取样,这样成本代价就很高,比如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指纹、DNA的采集一起完成,这样既不浪费公共资源,也便于后期各方面的应用和管理。DNA在警方调查中的应用,涉及到警方公权力和公民隐私权的问题,这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利对立的一个方向,所以也出现了公权力对隐私权应用时候的一个安全性和系统性要求。但这期间也涉及信息储存的安全问题,你不能保证中国现在的数据库不被黑客所攻破,或者不能保证个人信息不被用于其他非法途径。”

  郑武平表示,我国现有法律应该对DNA的采集范围有所控制,毕竟这种大范围的涉及千人的血液采集并不合理。

  为了取得协助对象的信任,郑武平建议公安机关在调查时有必要对个人的信息保护做保证,公权力的实施必须要保证数据信息安全,不能乱丢或者让别人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法治周末 周琦发自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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