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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9日 西安刑辩律师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5]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全面完成省政府2005年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意见,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浙委办(2005)15号文件有关内容),分解落实给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
  一、吕祖善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按照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省委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研究“十一五”时期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全面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模式,提高经济竞争能力,确保社会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思路和举措。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二)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不断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行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落实应急措施,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三)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重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四)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努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突出抓好十个方面的实事;继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完善和落实面向社会的各项服务制度,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强督查和绩效考核,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二、章猛进常务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积极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禁毒、禁赌工作,遏制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势头,努力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实效,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种事件。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综治委、省信访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土地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研究制订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规划执行和用地计划管理,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行年度用地指标集中和分地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优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要;合理开展滩涂和荒坡造地,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增加土地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盘活用地存量,挖掘用地潜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成新增1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善土地征用办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三)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规划制定工作,主动接轨上海,把长三角地区合作与交流推向深入;深入开展与上海、江苏在交通、旅游、环保、科技、人才、信息和市场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努力促进长三角地区大交通、大市场、大城市群的加快形成。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协作办。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调整力度,推进公司制规范改造,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办好地方性股份制银行,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一步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企业和技术改造贷款,争取信贷供给保持适度增长。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积极推进资本、土地和产权等要素市场建设。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经贸委、浙江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信联社、省上市办。
  (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支持粮食批发市场和仓储、运输设施建设,稳定与粮食主产区的购销合作,落实粮食安全的各项应急措施,对种粮大户按订单交售粮食实行预付定金制度,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努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全面免征农业税等政策。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参与。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各项政策,加强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和用好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鼓励科技人员、教师、医生等专门人才到欠发达地区任职制度。切实做好军人退役和转业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参与。
  (七)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省政府领导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全面推行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参与。
  (八)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完善县以上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国平。

  三、王永明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根据省委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研究“十一五”时期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规划实施和项目推进工作,落实环杭州湾产业带、温台沿海产业带、金衢丽地区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规划,组织开展“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标准;抓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工业项目的推进工作,争取开工建设100万吨大乙烯工程。修编第三产业发展纲要,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研究制订服务业及其重点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完善推进政策,大力提升商贸、会展等优势产业,重点推动现代物流、信息和技术咨询等行业加快发展,积极发展金融等服务业。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
  (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组织实施一批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重要项目,引导和鼓励绿色消费。加快实施电力、水资源和交通等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五大百亿”工程年度计划,抓好一批重大项目的报批和建设。加强电源电网建设,努力增加电力供给,争取投产电力装机容量500万千瓦;整合港口资源,加快推进宁波、舟山等港口的一体化发展,深化温州、台州、嘉兴等地港口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开发,加强岸线和海岛资源的管理,构筑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形成整体竞争优势的港口群;加快实施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温州洞头半岛工程等重点项目;加快煤炭、油品、粮食等物流基地建设;新增高速公路300公里以上,实施完成6000公里省道、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建成10000公里以上的通村公路。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参与。
  (三)制定并实施对口支援和帮扶年度计划,主动参与中西部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展与资源富集地区的战略协作,多形式推进重要资源的合作开发。
  责任单位:省协作办、省经贸委。
  (四)依靠科技、人才力量,大力提升“块状经济”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做优做强保留的开发区、园区,支持技术、物流、质检、培训等公共服务组织发展,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引导和推动制造业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外经贸厅参与。
  (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快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国有、集体、个私、外资等各类资本的流动、重组和融合;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的准入条件,加快形成服务业市场竞争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规范和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参与。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小玲。

  四、盛昌黎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研究制定“教育强省”建设规划,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十五年普及教育体系,抓好高教园区和重点学科建设,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全面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础教育,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提高农村教育水平;重视幼儿教育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农村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十五年良好教育;进一步扩大对困难家庭子女实施免费接受基础教育的覆盖面,做到不使一个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辍学;省级农村教育专项资金从每年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积极推进省与教育部的浙江大学二期共建,加大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职业技术教育投入,省财政在今后几年每年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推动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优化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方式;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二)研究制定“卫生强省”建设规划,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加快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加强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推进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大病统筹的投入,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状况,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在全省11个市各确定一所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惠民医院,为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优惠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三)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文化人才工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和基层文化阵地工程,扶持和保障公益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深入推进文化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城乡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数字电视发展和广播电视“村村通”;积极发展传媒、演艺、影视等文化产业,增强文化综合实力;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四)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政策试点,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努力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责任单位:省人口与计生委、省财政厅。
  (五)研究制定“体育强省”建设规划,努力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竞技体育水平。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马林云。

  五、陈加元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政府立法和执法工作,抓紧起草和制订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深化市县两级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二)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扎实推进“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落实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分解落实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排放总量的控制和削减,坚决关停整治不力的重污染企业,严格禁止在重要生态屏障区域和水系源头地区新建有污染项目,全省地表水八大水系中有50%以上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国家三类以上标准;加大城市大气污染源控制;重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牵头,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三)继续推进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即征即保”,稳步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全覆盖;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参与。
  (四)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大规模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2万个,帮助30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继续加大社会保险的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续完善政策,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积极扩大企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落实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着手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并深入实施环杭州湾、温台地区、金衢丽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各地按照市县域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监管体系和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体系为支撑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建筑容积率控制标准,严格控制工业用地绿化率。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
  (六)以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推进城市化,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给水排水、环境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促进城市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发挥好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平衡的要求,积极调控房地产市场,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面积300万平方米,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市县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享受住户达1万户以上,基本完成2004年底以前已在外过渡2年以上的城镇房屋拆迁户安置工作,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提升我省建筑业。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环保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参与。
  (七)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全国到2006年完成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的要求,今年我省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比重达到80%,力争实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徐震。

  六、钟山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深入实施“四个多元化”,努力保持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增长,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加快完善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加强应对对外贸易壁垒的法律与信息服务;鼓励企业进口能源、紧缺原材料、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
  责任单位: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杭州海关。
  (二)进一步拓展利用外资领域、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把引进外资与促进结构优化升级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利用外资由引进资金为主向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市场营销网络全方位引进转变,由引进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和研究开发等多领域引进转变。高度重视“以民引外”、“以外引外”,吸引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优势企业来我省投资,着重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到浙江投资落户。大力推进与港澳地区的多领域特别是在服务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将“东引台资”的决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台经贸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浙江企业到境外投资兴业,开发资源,拓展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外办、省台办、省侨办参与。
  (三)统筹整合资源,调整完善规划,明确建设重点,进一步抓好全省开发区、园区建设与发展力度。充分发挥开发区、园区在招商引资中的“主战场”和重要平台作用。
  责任单位:省外经贸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
  (四)进一步提高旅游优势产业的发展水平,抓好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及“三带十区”规划的制订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启动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开发与建设工作。加强与境内外旅游界之间的合作,提升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改委。
  (五)全面启动“大通关”建设,围绕“一个目标、二个平台、三个机制、四个重点”,开展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工作,在宁波、杭州、义乌分别建设以海港、空港、陆港为主的业务操作平台,抓紧制订全省性“便捷通关”规定,积极推进长三角通关一体化。
  责任单位: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牵头,省外经贸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参与。
  (六)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切实做好《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工作,完成《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城市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题调研工作,着力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突出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责任单位:省民宗委。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楼小东。

  七、茅临生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分解落实《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各项任务;编制市县域的城乡一体化规划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办牵头,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
  (二)稳定粮食生产,调整农业结构。稳定和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确保160亿斤以上粮食总产量;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推进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发展,推广有机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发展现代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继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现代营销体系培育,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生物安全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整合各项政策性农业发展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稳妥地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浙江检验检疫局、省质量技监局、浙江保监局参与。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抓好全省水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编制实施全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抓好浙东引水工程建设;积极实施海水淡化应用示范项目;抓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改善110万人饮水条件,解决11万人饮水困难;完成2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2000公里。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累计完成400个示范村、4000个环境整治村建设任务。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办、省农业厅。
  (四)完成《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依法加强海洋管理;积极推动海洋运输、海洋旅游、海水产品深加工、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好渔业结构调整和渔民转产转业工作。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五)深入开展欠发达地区的基本情况调研,探索欠发达地区发展新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增强财政转移支付,优先考虑欠发达地区的项目安排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百亿帮扶致富建设”、“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实施,积极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下山脱贫5万人,对吸纳我省失地农民、欠发达地区农民就业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开展对我省失地农民、欠发达地区农民和转产转业渔民进城务工提供廉租房试点;加快乌溪江库区等贫困集中区群众的异地脱贫,继续通过“大岛建、小岛迁”,逐步改善海岛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55万人。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协作办牵头,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参与。
  (六)深入实施科技强省战略,不断强化科技对经济的支撑能力。编制完成科技强省建设纲要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引进大院名校,建设一批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持一批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进一步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不断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确定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加大R&D投入,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促进政策,重点支持一批为“块状经济”服务的孵化器建设,全面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力度。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俞仲达。

  八、金德水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研究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途径,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整合和利用好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突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导向,实施“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培育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产品;重点支持一批为“块状经济”提供技术支撑的服务机构、一批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实施技术赶超计划;合理布局石化、船舶等临港型工业发展;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强化品牌意识,争创自主品牌,努力打造“品牌大省”。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参与。
  (二)积极开展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推进工作,研究制订工业领域循环经济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政策,选择并组织一些地区、工业园区和企业进行试点。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制订和实施工业领域节电、节水、节材政策,推进节约技术的推广,加强对高消耗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引导和监管,探索建立高能耗、高物耗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制度,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大力推广应用多层厂房和标准厂房。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参与。
  (三)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煤电油运等协调工作,千方百计帮助和协调煤炭、成品油的供应来源及重要生产资料、重要企业需要物资的调运。加强电力运行和需求侧管理,抓好电力合理调配和有序用电,切实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重要领域用电。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杭州铁路办事处参与。
  (四)研究制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发挥现有优势,提升商贸服务业层次。深入开展商贸流通现代化工作,推动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推进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继续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乡镇和行政村的覆盖面达到50%。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局参与。
  (五)推动民营经济“五个转变、五个提高”,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切实落实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制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方面依法实行与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继续抓好企业家素质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品牌经营三大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和管理创新,加强企业家和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量技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研究室参与。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和建筑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志丹。
  省政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工作报告》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按照职能和职责要求,积极主动地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作进一步的分解和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完善的工作责任制体系,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上述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理清思路,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在省长和各位副省长的领导和重点工作协调人的组织协调下,尽心尽责,高效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切实维护我省的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努力。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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