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5月25日电( 林中明 张伯晋 李铁柱)“在未成年人司法的理论与实践中,未成年人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能‘双向妖魔化’。既不能一味强调审前羁押,也不能将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妖魔化。”在今天召开的“创新与发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研讨会”上,有代表提出了上述观点。近百名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士参加了研讨。
针对审前羁押率降低的问题,广西师范大学张鸿巍教授提醒,在青少年犯罪态势日渐严峻的情况下,如果一味追求降低羁押率、逮捕率,可能会导致被害人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担忧。
“关键是找到对未成年人适用羁押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之间的平衡点”,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看来,破除对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妖魔化,就是要实事求是,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贯彻刑罚个别化思想,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等来自实务部门的代表提出,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关键是要强化司法性而非行政性审查。审查中,执法机关应采用多方参与的形式,综合听取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意见,进一步保障被羁押人和辩护律师的权利。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检察日报社和上海市检察院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