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钱财抢劫杀人罪大恶极
2006年1月26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哈族青年努某、巴某以买东西为由将石河子市某商店的老板刘某杀死,并抢走现金、玉佩、香烟等物品。因此事发生在春节前夕,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将被告人努某、巴某公诉至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抢劫罪如何量刑
农八师经过审理,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努某、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不服,遂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新疆高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巴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因此,新疆高院二审裁定改判被告人巴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核准被告人努某的死刑,并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最终,被告人努某被依法核准,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