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抢夺罪怎么处罚
现年20岁的被告人李某,家在苏北农村,是一名大专学生。2009年,李某离开学校开始毕业实习。由于找工作四处碰壁,使得手中已没剩下多少钱了,在向家里要过几次钱之后就觉得已经再张不开口继续要下去了。2009年的12月中旬,本来打算买车票回家发展的李某发现身上的钱不够买票的。在向他人乞讨没有要到后,李某竟抢下了他人电脑,后被民警抓住。
2010年4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宣判,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罚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