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权由谁行使
从1998年以来,被告人陈明通过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荣昌县多个乡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开赌场、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8年7月8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判处陈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其13名组织成员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3年至死缓不等的刑罚。
2009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